財政部發布通知 8月底前退付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
2026-04-16 07:52:17
財政部17日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明確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製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通知有關規定。
通知明確,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的退付標準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要按照“特事特辦”的(de)原(yuan)則(ze),明(ming)確(que)教(jiao)育(yu)收(shou)費(fei)退(tui)付(fu)或(huo)抵(di)扣(kou)內(nei)部(bu)工(gong)作(zuo)流(liu)程(cheng),逐(zhu)項(xiang)審(shen)核(he)繳(jiao)款(kuan)人(ren)提(ti)出(chu)的(de)退(tui)付(fu)申(shen)請(qing),對(dui)符(fu)合(he)規(gui)定(ding)的(de)要(yao)及(ji)時(shi)將(jiang)款(kuan)項(xiang)退(tui)付(fu)繳(jiao)款(kuan)人(ren),或(huo)與(yu)繳(jiao)款(kuan)人(ren)辦(ban)理(li)抵(di)扣(kou)確(que)認(ren)手(shou)續(xu)。
9月30日前,中央執收單位將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費的明細表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備案。(記者 曾金華)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網站實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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