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鋼股份:第八屆第十五次董事會獨立董事意見
2026-04-16 02:50:29
獨立董事意見
作為鞍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de)獨(du)立(li)董(dong)事(shi),我(wo)們(men)已(yi)對(dui)公(gong)司(si)提(ti)交(jiao)第(di)八(ba)屆(jie)董(dong)事(shi)會(hui)第(di)十(shi)五(wu)次(ci)會(hui)議(yi)審(shen)議(yi)的(de)議(yi)案(an)及(ji)相(xiang)關(guan)文(wen)件(jian)進(jin)行(xing)了(le)認(ren)真(zhen)地(di)審(shen)閱(yue)及(ji)審(shen)慎(shen)地(di)調(tiao)查(zha),我(wo)們(men)現(xian)發(fa)表(biao)同(tong)意(yi)意(yi)見(jian)如(ru)下(xia):
一、關於公司與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合資設立德鄰智聯(鞍山)有限公司
1.關聯董事就該項關聯交易在董事會會議上回避表決,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則,符合法定程序。
2.該項關聯交易是按照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並且對公司股東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條款進行的。
3.交易條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不會損害非關聯股東及中小股東的利益。
二、關於批準聘任李忠武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
1.公司批準李忠武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2.李忠武先生的資曆和條件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3.經審閱李忠武先生個人履曆和相關資料,未發現不符合相關關法律、法規、規則的情況,未發現不得提名為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
三、關於提名李忠武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候選人
1.公司提名李忠武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候選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2.經審閱李忠武先生個人履曆和相關資料,未發現不符合相關關法律、法規、規則的情況,也未發現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的情況,未發現不得提名為董事的情形。
3.李忠武先生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同意提名李忠武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候選人。
獨立董事簽字:吳大軍
馬衛國
馮長利
汪建華
2019 年 12 月 30 日
來源:鞍鋼股份
編輯:陳曦
相關文檔
版權說明
【2】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鋼鐵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 讚同其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
【3】 如果您對新聞發表評論,請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尊重網上道德,並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 責任。
【4】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係的。電話:010—010-64411649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貞裏三區26樓 郵編:100029 電話:(010)64442120/(010)64442123 傳真:(010)64411645 電子郵箱:
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法律顧問:大成律師事務所 楊貴生律師 電話: Email:
中國鋼鐵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書麵授權禁止使用 京ICP備07016269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3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