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稅收規定的公告
2026-04-16 05:48:17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1號
經國務院批準,關於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相關稅收規定,公告如下:
一、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複運進境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
二、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貨物,已辦理出口退稅的,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三、自zi本ben公gong告gao發fa布bu之zhi日ri起qi,符fu合he第di一yi條tiao規gui定ding的de退tui運yun貨huo物wu申shen報bao進jin口kou時shi,企qi業ye向xiang海hai關guan申shen請qing辦ban理li不bu征zheng稅shui手shou續xu的de,應ying當dang事shi先xian取qu得de主zhu管guan稅shui務wu機ji關guan出chu具ju的de出chu口kou貨huo物wu已yi補bu稅shui(未退稅)證明。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發布之日,符合第一條規定的退運貨物已征收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依企業申請予以退還。其中,未申報抵扣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應當事先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貨物退運已征增值稅、消費稅未抵扣證明》(見附件),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抵扣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進口收貨人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五、符合第一條、disantiaohedisitiaoguidingdehuowu,jinkoushouhuorenyingtijiaotuiyunyuanyinshumianshuoming,zhengmingqiyinxinguanfeiyanyiqingbukekangliyuanyintuiyun,haiguanpingqishuomingantuiyunhuowubanlishangshushouxu。
六、本公告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附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貨物退運已征增值稅、消費稅未抵扣證明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11月2日
來源: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
編輯:網站實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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