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要求以年度為周期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統計
2026-04-16 04:24:26
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以年度為統計周期,統計勘查開采查明的、建設項目壓覆的、關閉礦山殘留的(含閉坑、政策性關閉和采礦權公示注銷)礦產資源儲量及其變動情況。
《通知》強調,采礦權人均應根據礦山儲量年報(探明已開發油氣田可采儲量標定報告),如實填寫《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基礎表》,報送礦產資源儲量年度變化情況等信息。油氣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發現控製地質儲量、預測地質儲量的,以及其他礦產探礦權人查明的礦產資源儲量的(探礦權轉采礦權情形的除外),應填寫《礦產資源儲量統計信息表》。關閉礦山殘留礦產資源儲量的統計管理及數據填報工作,由礦產資源所在地縣級或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但涉及石油、天然氣、頁岩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的,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通知》mingque,yiwanchengkuangchanziyuanchuliangpingshenbeiande,youziranziyuanzhuguanbumenanzhaopingshenbeianquanxianjishijiangkuangchanziyuanchuliangpingshenbeianxinxigengxindaokuangchanziyuanchuliangshujukuzhong,qizhongjianshexiangmuyafudekuangchanziyuanchuliangjingyafushenpide,genjuyafushenpiqingkuangjishijiangyafudekuangchanziyuanchulianggengxindaokuangchanziyuanchuliangshujukuzhong。
《通知》要求,礦業權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寫礦產資源儲量統計相關數據表,將電子文本報送相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涉及石油、天然氣、頁岩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的,報送自然資源部;其他礦產的,報送礦業權許可證範圍所在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審核確定的統計資料上報自然資源部。
《通知》強調,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統計資料的審核和彙總分析,逐級統計上報。對發生重大變化(累計查明礦產資源量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數據信息,要認真核實,並提交文字說明。要嚴格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資料審核,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必要時應組織開展統計調查。
此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門戶網站及時發布本行政區礦產資源儲量統計信息,對於涉及的國家秘密、屬於單個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予以保密。油氣礦業權人發現的控製地質儲量、預測地質儲量和其他礦產探礦權人查明的礦產資源儲量(探礦權轉采礦權情形的除外),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基礎研究工作,不納入礦產資源儲量統計信息發布範圍。(寧晶)
來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編輯:網站實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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