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製試點迎來“升級版”
2026-04-16 02:24:28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通知,部署進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製試點工作。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保險補償,保險補償期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
在2015年以來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製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此次發布的通知明確,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裝備、係統和核心部件等。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裝備產品;“首批次”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交付的裝備產品。同時,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小型關鍵裝備覆蓋範圍擴展到用戶在首年度內(即從用戶首次購買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的裝備產品。
《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製定,並根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情況進行適時調整。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是指由生產《目錄》內裝備製造企業投保,與用戶共同受益,承保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的綜合險保險產品。首年度關鍵零部件保險責任限額應不低於裝備價值的2倍,首台(套)裝備、首批次裝備和首年度小型關鍵裝備保險責任限額應不低於裝備價值。
通知指出,首台(套)重(zhong)大(da)技(ji)術(shu)裝(zhuang)備(bei)保(bao)險(xian)補(bu)償(chang)機(ji)製(zhi)充(chong)分(fen)發(fa)揮(hui)市(shi)場(chang)機(ji)製(zhi)決(jue)定(ding)性(xing)作(zuo)用(yong),由(you)中(zhong)央(yang)財(cai)政(zheng)對(dui)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投(tou)保(bao)企(qi)業(ye)給(gei)予(yu)適(shi)當(dang)額(e)度(du)保(bao)險(xian)補(bu)償(chang),利(li)用(yong)財(cai)政(zheng)資(zi)金(jin)杠(gang)杆(gan)作(zuo)用(yong),強(qiang)化(hua)保(bao)險(xian)的(de)風(feng)險(xian)保(bao)障(zhang)功(gong)能(neng),降(jiang)低(di)用(yong)戶(hu)風(feng)險(xian),並(bing)引(yin)導(dao)培(pei)育(yu)首(shou)台(tai)(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市場,加快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應用。
通知要求,首台(套)zhongdajishuzhuangbeibaoxianbuchangjizhishidiangongzuoshishiquanmianjixiaoguanli。jinyibuqianghuajixiaopingjiajieguoyunyong,jiangxiangmushishiqingkuanghejixiaopingjiajieguozuoweizijinfenpeijiduixiangmujinxingzhengcezhichidezhongyaoyiju。
三部門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產業基礎、行業特征,因地製宜製定地方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並做好與國家政策的銜接。鼓勵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用戶企業對投保裝備免收質保金,發揮保險對質保金的替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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