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鋼閩光:關於回購公司股份實施進展的公告
2026-04-16 09:11:14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公司股份實施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於實施股權激勵。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 10,000 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20,000 萬元 (含),回購價格不超過 10.50 元/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即 2020 年 8 月 27 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公司於 2020 年 8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 《關於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7)、 《回購股份報告書》(公告編號:2020-042),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 稱《回購細則》)等相關規定,回購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 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實施進展情況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為 22,500,011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9178%,購買股份最高成交價為 7.01 元/股, 購買股份最低成交價為 6.12 元/股,支付的總金額為 15,147.77 萬元(不含交易費用)。回購股份情況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購方案。
二、其他說明
1.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的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回購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 條的相關規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 10 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 2 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0 年 9 月 4 日)前 5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 112,209,500 股。公司每 5 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 5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 25%,即每五個交易日最大回購股份數量 為 28,052,375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托: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製。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於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製的價格。
4.公司將在回購期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 年 4 月 2 日
來源:三鋼閩光
編輯: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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