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鋼股份關於擬與北方稀土續簽稀土精礦關聯交易協議的公告
2026-04-17 07:04:22
續簽稀土精礦關聯交易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交易內容: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擬與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稀土”)簽訂《稀土精礦供應合同》。
●由於本公司和北方稀土同為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包鋼集團”)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本次關聯交尚需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一、關聯交易概述
經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與北方稀土自 2017 年起進行稀土精礦采購日常關聯交易。交易執行以來,經公司 2018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雙方重新簽訂了《稀土精礦供應合同》,確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稀土精礦交易價格為 12600 元/噸(不含稅)。2019 年稀土精礦實際交易量為 16.31 萬噸(質量標準為 REO≥50%),交易總金額為 20.55億元(不含稅)。
2019 年,稀土行業在國家係列治理政策措施及總量控製計劃的作用下,市場運行整體平穩,但受稀土行業環保核查、國內外稀土供應格局多yuanfazhanyijizhongmeimaoyimocadengduozhongyinsudiejiayingxiang,qingxitushichanggongguoyuqiuxianxiangweinenggenbenniuzhuan,shichangjingzhengjilie,zhuyaoqingxituchanpinshichangjiagewenzhongquruo。genjuxitushichangchanpinjiageqingkuang,zaizonghekaolvtansuanxitushichangjiage,kouchutansuanxituzhizaofeiyongjixingyepingjunlirun,tongshikaolvjiagongshoulvjixitujingkuangpinzhiyaoqiudengyinsujichushang,jinggongsiyubeifangxituxieshang,nixuqian 2020 年度《稀土精礦供應合同》。
因公司與北方稀土同為控股股東包鋼(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關聯交易尚需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二、關聯方介紹
(一)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殿清
注冊資本:36.33 億元
辦公地址:昆都侖區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黃河路 83 號
經營範圍:稀土精礦、碳酸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鹽類、稀土磁性材料、拋光材料、貯氫材料、發光材料、鎳氫動力電池、稀土永磁磁共振儀等稀土原料產品和稀土功能材料產品的銷售。
(二)關聯關係:北方稀土是公司控股股東包鋼(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鋼(集團)公司持有其30%股權,為《股票上市規則》第10.1.3條第(二)項規定的關聯法人。北方稀土生產經營正常,具備履約能力,不存在履約風險。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公司與北方稀土根據實際需要及生產安排,協商確定稀土精礦供應量。擬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不含稅 12600 元/噸(幹量,REO=51%), REO 每增減 1%,不含稅價格增減 217 元/噸(幹量),稀土精礦 2020 年交易總量為 12 萬噸。雙方約定,如遇稀土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可根據稀土精礦實際品質情況協商調整稀土精礦交易價格。
公司將根據上述調整事項與北方稀土簽訂《稀土精礦供應合同》,並按照新簽訂的合同執行稀土精礦日常關聯交易。雙方確認,自 2020 年 1月 1 日至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期間的稀土精礦關聯交易,適用本次新簽訂的《稀土精礦供應合同》。2020 年度,公司預計此項日常關聯交易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21 億元(含稅)。
四、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向北方稀土供應稀土精礦,利於公司尾礦資源開發生產及利潤實現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符合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
本項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情形,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特此公告。
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4 月 27 日
來源:包鋼股份
編輯: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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