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億元留抵退稅落地細節逐步清晰,操作規則來了
2026-04-16 11:38:33
史無前例的約1.5萬億元留抵退稅是今年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的關鍵舉措。從上周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到3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今年大規模留抵退稅的落地細節逐步清晰。

退給誰:小微企業+六大行業
留抵退稅,將直接為企業增加現金流。
今年約1.5萬億元留抵退稅,涉及主體可用“1+6”來概括: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加上“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六大行業。
怎麼退:小微企業是優先級
其中,《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優先安排小微企業的留抵退稅。在具體時間表上,本周一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針對所有行業小微企業、按一般計稅方式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存量留抵稅額6月底前全額退還,增量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
為什麼要把小微企業作為留抵退稅的優先級?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梁季解讀:“可能主要有兩方麵考慮:一(yi)是(shi)小(xiao)微(wei)企(qi)業(ye)抗(kang)風(feng)險(xian)能(neng)力(li)比(bi)較(jiao)差(cha),而(er)疫(yi)情(qing)對(dui)小(xiao)微(wei)企(qi)業(ye)的(de)衝(chong)擊(ji)最(zui)大(da),同(tong)時(shi)小(xiao)微(wei)企(qi)業(ye)又(you)是(shi)保(bao)就(jiu)業(ye)的(de)重(zhong)要(yao)載(zai)體(ti),作(zuo)為(wei)減(jian)稅(shui)降(jiang)費(fei)的(de)大(da)頭(tou),留(liu)抵(di)退(tui)稅(shui)自(zi)然(ran)要(yao)重(zhong)點(dian)關(guan)注(zhu)小(xiao)微(wei)企(qi)業(ye);ershiqianqideliudituishuizhengcezhuyaoxiangxianjinzhizaoyedengqingxie,erxiangshifuwuyedengqitaxiaoweiqiyezhanbijiaogaodexingyexiangshoudexiangduijiaoshao,zheyeshibenciliudituishuixiangxiaoweiqiyeqingxiedeyuanyinzhiyi。”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張連起解讀,今年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將分類分級分層落地。“先讓微型企業、小型企業應享盡享留抵退稅這項利好,然後再麵向六大行業辦理退還。這實際上就形成一個有節奏、有力度的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過程,使得相關行業都能享受到政策紅利,都能感受到雪中送炭的政策溫暖。”
誰來退:中央下達專項資金保落實
退稅資金具體如何負擔?此前有聲音擔心,大規模退稅會給財力本就緊張的地方政府帶來一定壓力。
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以及財政部方麵最新透露了三個關鍵數字——安排1.2萬億元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基層落實退稅減稅降費等;首批支持小微企業留抵退稅的專項轉移支付4000億元已於本周一下午下達;新增留抵退稅地方負擔部分中央財政補助平均超過82%。
梁季解讀,從資金安排上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幫助地方政府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保市場主體保就業的決心和魄力。“我們國家國內增值稅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是50:50,相應退稅中央和地方的負擔比例也應該是50:50。考慮到今年退稅規模大,地方政府尤其是西部地區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可能會比較大,中央政府建立1.2萬億元專項轉移支付,用於支持基層政府落實減稅降費和保就業保基本民生等。”
“中央財政有足夠的財力、條件來保障留抵退稅政策落地,讓退稅資金切實直達市場主體。在政策落地過程中,也要防範有的企業騙退稅、騙補貼等。”張連起說。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將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二、加大“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五、本公告所稱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六、本公告所稱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zichanzongezhibiaoqueding。qizhong,zichanzongezhibiaoanzhaonashuirenshangyihuijiniandunianmozhiqueding。yingyeshouruzhibiaoanzhaonashuirenshangyihuijinianduzengzhishuixiaoshouequeding;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對於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本公告所稱大型企業,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七、本公告所稱製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八、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麵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九、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a)生(sheng)跨(kua)境(jing)應(ying)稅(shui)行(xing)為(wei),適(shi)用(yong)免(mian)抵(di)退(tui)稅(shui)辦(ban)法(fa)的(de),應(ying)先(xian)辦(ban)理(li)免(mian)抵(di)退(tui)稅(shui)。免(mian)抵(di)退(tui)稅(shui)辦(ban)理(li)完(wan)畢(bi)後(hou),仍(reng)符(fu)合(he)本(ben)公(gong)告(gao)規(gui)定(ding)條(tiao)件(jian)的(de),可(ke)以(yi)申(shen)請(qing)退(tui)還(hai)留(liu)抵(di)稅(shui)額(e);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十、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十一、nashuirenkeyixuanzexiangzhuguanshuiwujiguanshenqingliudituishui,yekeyixuanzejiezhuanxiaqijixudikou。nashuirenyingzainashuishenbaoqinei,wanchengdangqizengzhishuinashuishenbaohoushenqingliudituishui。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
納(na)稅(shui)人(ren)可(ke)以(yi)在(zai)規(gui)定(ding)期(qi)限(xian)內(nei)同(tong)時(shi)申(shen)請(qing)增(zeng)量(liang)留(liu)抵(di)退(tui)稅(shui)和(he)存(cun)量(liang)留(liu)抵(di)退(tui)稅(shui)。同(tong)時(shi)符(fu)合(he)本(ben)公(gong)告(gao)第(di)一(yi)條(tiao)和(he)第(di)二(er)條(tiao)相(xiang)關(guan)留(liu)抵(di)退(tui)稅(shui)政(zheng)策(ce)的(de)納(na)稅(shui)人(ren),可(ke)任(ren)意(yi)選(xuan)擇(ze)申(shen)請(qing)適(shi)用(yong)上(shang)述(shu)留(liu)抵(di)退(tui)稅(shui)政(zheng)策(ce)。
十二、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如果發現納稅人存在留抵退稅政策適用有誤的情形,納稅人應在下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繳回相關留抵退稅款。
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適用本公告規定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的稅收管理事項,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十四、除上述納稅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規定,繼續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執行,其中,第八條第三款關於“進項構成比例”的相關規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各級財政和稅務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留抵退稅工作,摸清底數、周密籌劃、加強宣傳、密切協作、統籌推進,並分別於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稅務部門結合納稅人留抵退稅申請情況,規範高效便捷地為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六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3月21日
來源:央廣網、工信微報
編輯:張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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