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收集數據須“合法正當”
2026-04-16 10:04:24
工業和信息化部16日發布《關於加強車聯網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車聯網服務平台運營企業要采取合法、正當方式收集數據,還要防範數據泄露、毀損、丟失、篡改、誤用、濫用等風險。
近年來,人臉鑰匙、Face ID、駕jia駛shi員yuan疲pi勞lao監jian測ce等deng技ji術shu已yi經jing在zai汽qi車che上shang實shi現xian落luo地di應ying用yong。這zhe些xie技ji術shu在zai一yi定ding程cheng度du上shang提ti升sheng了le用yong戶hu的de使shi用yong體ti驗yan和he駕jia駛shi安an全quan,但dan同tong時shi用yong戶hu的de數shu據ju安an全quan問wen題ti也ye受shou到dao挑tiao戰zhan。
“用戶對於智能汽車收集信息的行為多數是默認同意的,這好像也是大家習以為常的事情。但這並不安全,侵犯了用戶的個人隱私。”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
在崔東樹看來,運營者稱收集數據是為了給用戶提供進一步的服務,但這些服務可能並不是用戶真正需要的。
當前,我國車聯網產業發展進入快車道,智能網聯汽車數量快速增加,預計到2022年智能網聯汽車將超過7800萬輛。數據安全管理工作亟須提上日程。
為此,《通知》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車聯網服務平台運營企業要建立數據管理台賬,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加強個人信息與重要數據保護。
《通知》還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車(che)聯(lian)網(wang)服(fu)務(wu)平(ping)台(tai)運(yun)營(ying)企(qi)業(ye)合(he)理(li)開(kai)發(fa)利(li)用(yong)數(shu)據(ju)資(zi)源(yuan),防(fang)範(fan)在(zai)使(shi)用(yong)自(zi)動(dong)化(hua)決(jue)策(ce)技(ji)術(shu)處(chu)理(li)數(shu)據(ju)時(shi),侵(qin)犯(fan)用(yong)戶(hu)隱(yin)私(si)權(quan)和(he)知(zhi)情(qing)權(quan)。明(ming)確(que)數(shu)據(ju)共(gong)享(xiang)和(he)開(kai)發(fa)利(li)用(yong)的(de)安(an)全(quan)管(guan)理(li)和(he)責(ze)任(ren)要(yao)求(qiu),對(dui)數(shu)據(ju)合(he)作(zuo)方(fang)數(shu)據(ju)安(an)全(quan)保(bao)護(hu)能(neng)力(li)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評(ping)估(gu),對(dui)數(shu)據(ju)共(gong)享(xiang)使(shi)用(yong)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
《通知》還提到了汽車數據的境外提供和存儲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車聯網服務平台運營企業向境外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時,應當依法依規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並向所在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備。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數據出境備案、安全評估等工作。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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