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深化增值稅改革:稅率16%調為13% 10%調為9%
2026-04-16 04:08:45
3月21日財政部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三部門發布《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公告同時指出,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前款所涉貨物勞務、fashengqiankuansuoshekuajingyingshuixingwei,shiyongzengzhishuimiantuishuibanfade,goujinshiyiantiaozhengqianshuilvzhengshouzengzhishuide,zhixingtiaozhengqiandechukoutuishuilv,goujinshiyiantiaozhenghoushuilvzhengshouzengzhishuide,zhixingtiaozhenghoudechukoutuishuilv;適shi用yong增zeng值zhi稅shui免mian抵di退tui稅shui辦ban法fa的de,執zhi行xing調tiao整zheng前qian的de出chu口kou退tui稅shui率lv,在zai計ji算suan免mian抵di退tui稅shui時shi,適shi用yong稅shui率lv低di於yu出chu口kou退tui稅shui率lv的de,適shi用yong稅shui率lv與yu出chu口kou退tui稅shui率lv之zhi差cha視shi為wei零ling參can與yu免mian抵di退tui稅shui計ji算suan;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此外,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公告同時明確,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調整後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退稅率;退稅率的執行時間,以退稅物品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公(gong)告(gao)明(ming)確(que),擴(kuo)大(da)進(jin)項(xiang)稅(shui)抵(di)扣(kou)範(fan)圍(wei),將(jiang)國(guo)內(nei)旅(lv)客(ke)運(yun)輸(shu)服(fu)務(wu)納(na)入(ru)抵(di)扣(kou)範(fan)圍(wei),同(tong)時(shi)將(jiang)納(na)稅(shui)人(ren)取(qu)得(de)不(bu)動(dong)產(chan)支(zhi)付(fu)的(de)進(jin)項(xiang)稅(shui)由(you)目(mu)前(qian)分(fen)兩(liang)年(nian)抵(di)扣(kou),改(gai)為(wei)一(yi)次(ci)性(xing)全(quan)額(e)抵(di)扣(kou)。此(ci)外(wai),自(zi)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公告同時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製度。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包括,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等。
據悉,上述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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