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再推減稅措施 每年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
2026-04-16 02:42:41
1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同時部署加快發行和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補短板項目建設並帶動消費擴大。會議提出了5項具體舉措為小微企業減輕負擔,實施期限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會議決定,大幅放寬可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這一優惠政策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稅收優惠政策範圍擴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在2018年7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擴大該稅收優惠政策範圍。原來享受減半征收的企業,可以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到3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收。這可以使企業的稅負降至5%和10%。
更重要的是,這一措施也使前期政策優惠的覆蓋範圍大大拓寬,能夠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此外,此次會議還提出,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到10萬元。
會議還確定了一些地方優惠舉措,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等。此外,為彌補因減稅降費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經濟新聞》記(ji)者(zhe)表(biao)示(shi),此(ci)次(ci)減(jian)稅(shui)政(zheng)策(ce)持(chi)續(xu)升(sheng)級(ji),是(shi)一(yi)套(tao)組(zu)合(he)式(shi)的(de)政(zheng)策(ce)部(bu)署(shu),減(jian)稅(shui)力(li)度(du)大(da)於(yu)以(yi)往(wang)。此(ci)次(ci)會(hui)議(yi)特(te)別(bie)提(ti)出(chu),對(dui)於(yu)減(jian)稅(shui)形(xing)成(cheng)的(de)財(cai)政(zheng)壓(ya)力(li),中(zhong)央(yang)將(jiang)加(jia)大(da)財(cai)政(zheng)支(zhi)持(chi)。當(dang)前(qian)減(jian)稅(shui)降(jiang)費(fei)的(de)期(qi)望(wang)在(zai)提(ti)高(gao),大(da)部(bu)分(fen)小(xiao)微(wei)企(qi)業(ye)將(jiang)受(shou)益(yi)於(yu)減(jian)稅(shui)降(jiang)費(fei)政(zheng)策(ce),在(zai)經(jing)濟(ji)形(xing)勢(shi)比(bi)較(jiao)複(fu)雜(za)、就業壓力較大的情況下,這些舉措對於穩定企業經營、保障就業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減(jian)稅(shui)降(jiang)費(fei)措(cuo)施(shi)還(hai)能(neng)夠(gou)惠(hui)及(ji)投(tou)資(zi)人(ren)群(qun)體(ti)。此(ci)次(ci)會(hui)議(yi)指(zhi)出(chu),將(jiang)擴(kuo)展(zhan)投(tou)資(zi)初(chu)創(chuang)科(ke)技(ji)型(xing)企(qi)業(ye)享(xiang)受(shou)優(you)惠(hui)政(zheng)策(ce)的(de)範(fan)圍(wei),使(shi)投(tou)向(xiang)這(zhe)類(lei)企(qi)業(ye)的(de)創(chuang)投(tou)企(qi)業(ye)和(he)天(tian)使(shi)投(tou)資(zi)個(ge)人(ren)有(you)更(geng)多(duo)稅(shui)收(shou)優(you)惠(hui)。
盡快發行1.39萬億地方債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對經全國人大授權提前下達的1.39萬億元地方債要盡快發行,抓緊確定全年專項債分配方案,力爭9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
此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在2019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當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之前,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5800億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8100億元,合計13900億元;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後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授權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此前的實踐中,由於省級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批準涉及政府債券資金安排的預算調整方案的時間一般在5月份左右,客觀上存在政府債券發行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的情況,不利於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率,也影響了預算執行進度。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更好發揮專項債對當前穩投資促消費的重要作用。專項債募集資金要優先用於在建項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規劃內重大項目及解決政府項目拖欠工程款等。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地方抓緊開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態環保等重大項目,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暫不具備條件的地方也要抓緊開展備料等前期工作。
此(ci)外(wai),會(hui)議(yi)要(yao)求(qiu),貨(huo)幣(bi)信(xin)貸(dai)政(zheng)策(ce)要(yao)配(pei)合(he)專(zhuan)項(xiang)債(zhai)發(fa)行(xing)及(ji)項(xiang)目(mu)配(pei)套(tao)融(rong)資(zi),引(yin)導(dao)金(jin)融(rong)機(ji)構(gou)加(jia)強(qiang)金(jin)融(rong)服(fu)務(wu),保(bao)障(zhang)重(zhong)大(da)項(xiang)目(mu)後(hou)續(xu)融(rong)資(zi)。要(yao)規(gui)範(fan)專(zhuan)項(xiang)債(zhai)管(guan)理(li),落(luo)實(shi)償(chang)還(hai)責(ze)任(ren),嚴(yan)控(kong)地(di)方(fang)政(zheng)府(fu)隱(yin)性(xing)債(zhai)務(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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