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粉塵爆炸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存在可燃性粉塵爆炸危險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以下簡稱粉塵涉爆企業)的粉塵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可燃性粉塵,是指在大氣條件下,能與氣態氧化劑(主要是空氣)發生劇烈氧化反應的粉塵、纖維或者飛絮。
本規定所稱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塵和氣態氧化劑(主要是空氣)的場所,根據爆炸性環境出現的頻率或者持續的時間,可劃分為不同危險區域。
第四條粉塵涉爆企業對粉塵防爆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粉塵防爆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和相關規章製度,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製,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統稱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粉塵涉爆企業的粉塵防爆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指導監督。
第二章安全生產保障
第六條粉塵涉爆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粉塵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粉塵防爆安全工作負責。
粉塵涉爆企業應當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中明確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負責人及粉塵作業崗位人員粉塵防爆安全職責。
第七條粉塵涉爆企業應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建立和落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製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製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粉塵爆炸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
(二)粉塵爆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三)粉塵作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四)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五)粉塵清理和處置;
(六)除塵係統和相關安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及檢修、維修管理;
(七)粉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第八條粉塵涉爆企業應當組織對涉及粉塵防爆的生產、設備、安an全quan管guan理li等deng有you關guan負fu責ze人ren和he粉fen塵chen作zuo業ye崗gang位wei等deng相xiang關guan從cong業ye人ren員yuan進jin行xing粉fen塵chen防fang爆bao專zhuan項xia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教jiao育yu和he培pei訓xun,使shi其qi了le解jie作zuo業ye場chang所suo和he工gong作zuo崗gang位wei存cun在zai的de爆bao炸zha風feng險xian,掌zhang握wo粉fen塵chen爆bao炸zha事shi故gu防fang範fan和he應ying急ji措cuo施shi;未經教育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粉塵涉爆企業應當如實記錄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及考核等情況,納入員工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九條粉塵涉爆企業應當為粉塵作業崗位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di)十(shi)條(tiao)粉(fen)塵(chen)涉(she)爆(bao)企(qi)業(ye)應(ying)當(dang)製(zhi)定(ding)有(you)關(guan)粉(fen)塵(chen)爆(bao)炸(zha)事(shi)故(gu)應(ying)急(ji)救(jiu)援(yuan)預(yu)案(an),並(bing)依(yi)法(fa)定(ding)期(qi)組(zu)織(zhi)演(yan)練(lian)。發(fa)生(sheng)火(huo)災(zai)或(huo)者(zhe)粉(fen)塵(chen)爆(bao)炸(zha)事(shi)故(gu)後(hou),粉(fen)塵(chen)涉(she)爆(bao)企(qi)業(y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啟(qi)動(dong)應(ying)急(ji)響(xiang)應(ying)並(bing)撤(che)離(li)疏(shu)散(san)全(quan)部(bu)作(zuo)業(ye)人(ren)員(yuan)至(zhi)安(an)全(quan)場(chang)所(suo),不(bu)得(de)采(cai)用(yong)可(ke)能(neng)引(yin)起(qi)揚(yang)塵(chen)的(de)應(ying)急(ji)處(chu)置(zhi)措(cuo)施(shi)。
第十一條粉塵涉爆企業應當定期辨識粉塵雲、點燃源等粉塵爆炸危險因素,確定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位置、fanwei,binggenjufenchenbaozhatexingheshefenzuoyerenshudengguanjianyaosu,pingguquedingyouguanweixianchangsuoanquanfengxiandengji,zhidingbingluoshiguankongcuoshi,mingquezerenbumenhezerenrenyuan,jianlianquanfengxianqingdan,jishiweihuanquanfengxianbianshi、評估、管控過程的信息檔案。
粉塵涉爆企業應當在粉塵爆炸較大危險因素的工藝、場所、設施設備和崗位,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涉及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場所、設施設備等發生變更的,粉塵涉爆企業應當重新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第十二條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根據《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結合粉塵爆炸風險管控措施,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清單,明確和細化排查事項、具體內容、排查周期及責任人員,及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構成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規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治理方案,落實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三條粉塵涉爆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涉及粉塵爆炸危險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在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方案中明確粉塵防爆的相關內容。
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粉塵防爆相關的設計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並對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四條粉塵涉爆企業存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建(構)築物的結構和布局應當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單層廠房屋頂一般應當采用輕型結構,多層廠房應當為框架結構,並設置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泄壓麵積。
粉塵涉爆企業應當嚴格控製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作業人員數量,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得設置員工宿舍、休息室、辦公室、會議室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與其他廠房、倉庫、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五條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dengyouguanguojiabiaozhunhuozhexingyebiaozhunguiding,jiangfenchenbaozhaweixianchangsuochuchenxitonganzhaobutonggongyifenquyuxiangduidulishezhi,keranxingfenchenbudeyukeranqitidengyijiajubaozhaweixiandejiezhigongyongyitaochuchenxitong,butongfanghuofenqudechuchenxitongjinzhihulianhutong。cunzaifenchenbaozhaweixiandegongyishebeiyingdangcaiyongxiebao、隔爆、惰化、抑爆、抗kang爆bao等deng一yi種zhong或huo者zhe多duo種zhong控kong爆bao措cuo施shi,但dan不bu得de單dan獨du采cai取qu隔ge爆bao措cuo施shi。禁jin止zhi采cai用yong粉fen塵chen沉chen降jiang室shi除chu塵chen或huo者zhe采cai用yong巷xiang道dao式shi構gou築zhu物wu作zuo為wei除chu塵chen風feng道dao。鋁lv鎂mei等deng金jin屬shu粉fen塵chen應ying當dang采cai用yong負fu壓ya方fang式shi除chu塵chen,其qi他ta粉fen塵chen受shou工gong藝yi條tiao件jian限xian製zhi,采cai用yong正zheng壓ya方fang式shi吹chui送song時shi,應ying當dang采cai取qu可ke靠kao的de防fang範fan點dian燃ran源yuan的de措cuo施shi。
采用幹式除塵係統的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工藝實際情況,安裝使用鎖氣卸灰、火花探測熄滅、fengyachajiancedengzhuangzhi,yijixiangguananquanshebeidejianceyujingxinxixitong,jiaqiangduikenengcunzaidianranyuanhefenchenyundefenchenbaozhaweixianchangsuodeshishijiankong。lvmeidengjinshufenchenshishichuchenxitongyingdanganzhuangyudamopaoguangshebeiliansuodeyewei、流速監測報警裝置,並保持作業場所和除塵器本體良好通風,防止氫氣積聚,及時規範清理沉澱的粉塵泥漿。
第十六條針對粉碎、研磨、造粒、砂sha光guang等deng易yi產chan生sheng機ji械xie點dian燃ran源yuan的de工gong藝yi,粉fen塵chen涉she爆bao企qi業ye應ying當dang規gui範fan采cai取qu雜za物wu去qu除chu或huo者zhe火huo花hua探tan測ce消xiao除chu等deng防fang範fan點dian燃ran源yuan措cuo施shi,並bing定ding期qi清qing理li維wei護hu,做zuo好hao相xiang關guan記ji錄lu。
第十七條粉塵防爆相關的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鎖氣卸灰、除雜、監測、報警、火花探測消除等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相關設計、製造、安裝單位應當提供相關設備安全性能和使用說明等資料,對安全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粉塵涉爆企業應當對粉塵防爆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定期檢測或者檢查,保證正常運行,做好相關記錄,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係粉塵防爆安全的監控、報警、防控等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粉塵涉爆企業應當規範選用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適應的防爆型電氣設備。
第十八條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製定並嚴格落實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粉塵清理製度,明確清理範圍、清理周期、清(qing)理(li)方(fang)式(shi)和(h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並(bing)在(zai)相(xiang)關(guan)粉(fen)塵(chen)爆(bao)炸(zha)危(wei)險(xian)場(chang)所(suo)醒(xing)目(mu)位(wei)置(zhi)張(zhang)貼(tie)。相(xiang)關(guan)責(ze)任(ren)人(ren)員(yuan)應(ying)當(dang)定(ding)期(qi)清(qing)理(li)粉(fen)塵(chen)並(bing)如(ru)實(shi)記(ji)錄(lu),確(que)保(bao)可(ke)能(neng)積(ji)塵(chen)的(de)粉(fen)塵(chen)作(zuo)業(ye)區(qu)域(yu)和(he)設(she)備(bei)設(she)施(shi)全(quan)麵(mian)及(ji)時(shi)規(gui)範(fan)清(qing)理(li)。粉(fen)塵(chen)作(zuo)業(ye)區(qu)域(yu)應(ying)當(dang)保(bao)證(zheng)每(mei)班(ban)清(qing)理(li)。
鋁鎂等金屬粉塵和鎂合金廢屑的收集、貯存等處置環節,應當避免粉塵廢屑大量堆積或者裝袋後多層堆垛碼放;需要臨時存放的,應當設置相對獨立的暫存場所,遠離作業現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並采取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含水鎂合金廢屑應當優先采用機械壓塊處理方式,鎂合金粉塵應當優先采用大量水浸泡方式暫存。
dishijiutiaofenchenshebaoqiyeduifenchenbaozhaweixianchangsuoshebeisheshihuozhechuchenxitongdejianxiuweixiuzuoye,yingdangshixingzhuanxiangzuoyeshenpi。zuoyeqian,yingdangzhidingzhuanxiangfangan;對存在粉塵沉積的除塵器、管(guan)道(dao)等(deng)設(she)施(shi)設(she)備(bei)進(jin)行(xing)動(dong)火(huo)作(zuo)業(ye)前(qian),應(ying)當(dang)清(qing)理(li)幹(gan)淨(jing)內(nei)部(bu)積(ji)塵(chen)和(he)作(zuo)業(ye)區(qu)域(yu)的(de)可(ke)燃(ran)性(xing)粉(fen)塵(chen)。作(zuo)業(ye)時(shi),生(sheng)產(chan)設(she)備(bei)應(ying)當(dang)處(chu)於(yu)停(ting)止(zhi)運(yun)行(xing)狀(zhuang)態(tai),檢(jian)修(xiu)維(wei)修(xiu)工(gong)具(ju)應(ying)當(dang)采(cai)用(yong)防(fang)止(zhi)產(chan)生(sheng)火(huo)花(hua)的(de)防(fang)爆(bao)工(gong)具(ju)。作(zuo)業(ye)後(hou),應(ying)當(dang)妥(tuo)善(shan)清(qing)理(li)現(xian)場(chang),作(zuo)業(ye)點(dian)最(zui)高(gao)溫(wen)度(du)恢(hui)複(fu)到(dao)常(chang)溫(wen)後(hou)方(fang)可(ke)重(zhong)新(xin)開(kai)始(shi)生(sheng)產(chan)。
第di二er十shi條tiao粉fen塵chen涉she爆bao企qi業ye應ying當dang做zuo好hao粉fen塵chen爆bao炸zha危wei險xian場chang所suo設she施shi設she備bei的de維wei護hu保bao養yang,加jia強qiang對dui檢jian修xiu承cheng包bao單dan位wei的de安an全quan管guan理li,在zai承cheng包bao協xie議yi中zhong明ming確que規gui定ding雙shuang方fang的d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權quan利li義yi務wu,對dui檢jian修xiu承cheng包bao單dan位wei的de檢jian修xiu方fang案an中zhong涉she及ji粉fen塵chen防fang爆bao的de安an全quan措cuo施shi和he應ying急ji處chu置zhi措cuo施shi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並bing監jian督du承cheng包bao單dan位wei落luo實shi。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為粉塵涉爆企業提供粉塵防爆相關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風險評估、隱患排查等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開展工作,保證其出具的報告和作出的結果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di)二(er)十(shi)二(er)條(tiao)負(fu)責(ze)粉(fen)塵(chen)涉(she)爆(bao)企(qi)業(ye)安(an)全(quan)監(jian)管(guan)的(de)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分(fen)級(ji)屬(shu)地(di)原(yuan)則(ze),加(jia)強(qiang)對(dui)企(qi)業(ye)粉(fen)塵(chen)防(fang)爆(bao)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的(de)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製(zhi)定(ding)並(bing)落(luo)實(shi)年(nian)度(du)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計(ji)劃(hua),將(jiang)粉(fen)塵(chen)作(zuo)業(ye)人(ren)數(shu)多(duo)、爆炸風險較高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
第二十三條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對企業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責任製和相關安全管理製度的建立、落實情況;
(二)粉塵爆炸風險清單和辨識管控信息檔案;
(三)粉塵爆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賬;
(四)粉塵清理和處置記錄;
(五)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
(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檢修、維修、動火等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七)安全設備定期維護保養、檢測或者檢查等情況;
(八)涉及粉塵爆炸危險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九)應急預案的製定、演練情況。
第二十四條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應當按照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執法檢查重點事項等有關標準和規定,對企業除塵係統、防火防爆、粉塵清理處置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粉塵防爆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粉塵防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二十五條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隱患排查等技術服務,並承擔相關費用。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出具的有關報告和作出的結果負責。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有關報告或者作出的結果可以作為行政執法的依據之一。
粉塵涉爆企業不得拒絕、阻撓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委托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工作。
第di二er十shi六liu條tiao負fu責ze粉fen塵chen涉she爆bao企qi業ye安an全quan監jian管guan的de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對dui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人ren員yuan的de粉fen塵chen防fang爆bao專zhuan業ye知zhi識shi培pei訓xun,使shi其qi了le解jie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標biao準zhun要yao求qiu,掌zhang握wo執zhi法fa檢jian查zha重zhong點dian事shi項xiang和he重zhong大da事shi故gu隱yin患huan判pan定ding標biao準zhun,提ti高gao其qi行xing政zheng執zhi法fa能neng力li。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粉塵涉爆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產生、輸送、收集、貯存可燃性粉塵,並且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和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二)粉塵防爆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粉塵防爆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或者檢查的;
(四)未為粉塵作業崗位相關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關閉、破壞直接關係粉塵防爆安全的監控、報警、防控等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第二十八條粉塵涉爆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wei)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對(dui)有(you)關(guan)負(fu)責(ze)人(ren)和(he)粉(fen)塵(chen)作(zuo)業(ye)崗(gang)位(wei)相(xiang)關(guan)從(cong)業(ye)人(ren)員(yuan)進(jin)行(xing)粉(fen)塵(chen)防(fang)爆(bao)專(zhuan)項(xia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教(jiao)育(yu)和(he)培(pei)訓(xun),或(huo)者(zhe)未(wei)如(ru)實(shi)記(ji)錄(lu)專(zhuan)項(xia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教(jiao)育(yu)和(he)培(pei)訓(xun)情(qing)況(kuang)的(de);
(二)未如實記錄粉塵防爆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三)未製定有關粉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第二十九條粉塵涉爆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同時構成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由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粉塵涉爆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沒有進行粉塵防爆安全設計,或者未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的;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粉塵防爆安全管理製度或者內容不符合企業實際的;
(三)未按照規定辨識評估管控粉塵爆炸安全風險,未建立安全風險清單或者未及時維護相關信息檔案的;
(四)粉塵防爆安全設備未正常運行的。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接受委托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出具失實報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接受委托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出具虛假報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粉塵涉爆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吊銷其相應資質和資格,5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