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省(遼寧省,下同)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遏製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以下統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以下統稱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確認及申請、評審、公告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包括創建、自評、申請、評審、公告、證(zheng)書(shu)和(he)牌(pai)匾(bian)頒(ban)發(fa)等(deng)內(nei)容(rong)。創(chuang)建(jian)是(shi)指(zhi)企(qi)業(ye)建(jian)立(li)並(bing)運(yun)行(x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管(guan)理(li)體(ti)係(xi),並(bing)通(tong)過(guo)該(gai)體(ti)係(xi)全(quan)麵(mian)管(guan)控(kong)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各(ge)環(huan)節(ji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工(gong)作(zuo)的(de)過(guo)程(cheng);自評是指企業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後,成立自評工作組,對照相應標準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的過程;申請是指企業完成自評後,向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相應等級證書和牌匾的行為;評審是指評審單位按標準對企業創建達標情況進行評審,以及評審組織單位對評審結果進行審查的過程;公告是指應急管理部門對通過評審組織單位審查的企業予以公告的行政行為;證書和牌匾頒發是指評審組織單位向已公告企業頒發相應等級證書和牌匾的行為。
第四條 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堅持政府支持引導、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推進、企業依法創建、第三方機構評審的原則。企業完成創建後,可自願申請評審。
第五條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統籌指導全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各市、沈撫改革創新示範區、縣(市、區,以下統稱縣)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組織、指導、推進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第六條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分為一級企業、二級企業、三級企業(以下統稱一級、二級、三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三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以下統稱二級、三級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以下統稱二級、三級評審單位)分別由省應急管理廳和市級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小微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確認。
沈撫改革創新示範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區域內二級、三級和小微企業評審組織單位和二級、三級評審單位的確認。
第七條 二級、三級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的基本條件由省應急管理廳確認。小微企業評審組織單位的基本條件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確認。
沈撫改革創新示範區二級、三級及小微企業評審組織單位和二級、三級評審單位及評審人員的基本條件應參照本辦法確認。
第八條 二級企業由省應急管理廳公告,證書、牌匾由其確認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三級企業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公告,證書、牌匾由其確認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小微企業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公告,證書、牌匾由其確認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
沈撫改革創新示範區管理區域內二級、三級及小微企業由沈撫改革創新示範區應急管理部門公告,證書、牌匾由其確認的相應評審組織單位發放。
第九條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市級應急管理部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係統(以下統稱信息管理係統)保密員、管理員和審計員及二級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用戶名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信息管理係統保密員、管理員和審計員及三級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用戶名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小微企業評審組織單位用戶名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沈撫改革創新示範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信息管理係統保密員、管理員、審計員和二級、三級及小微企業評審組織單位及二級、三級評審單位用戶名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第一節 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和自評
第十條 企業是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主體,應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組,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對照安全生產標準化行業、專業評定標準,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第十一條 企業自評應按照行業分類標準確定的行業、專業,對照相應評定標準開展評定工作;沒有行業、專業評定標準的,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評分細則》評定。小微企業按照《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評定。
第十二條 企業自評結束後,應對自評扣分項目進行彙總,並逐項製定整改計劃,確定整改時限、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落實整改資金,把問題和隱患逐項整改到位後形成自評報告(見附件1)。一時無法整改的,要落實防範措施,並在自評扣分項目彙總表相應欄內予以說明。自評報告應包括自評範圍、工藝流程描述、評分表、自評扣分項目彙總表、整改計劃及時限、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資金等。
第十三條 申請達標等級和不申請達標等級的企業,每年應開展一次自評,自評結束後,應形成自評報告,在企業內部公示,並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管理係統,完整如實上傳簽字蓋章後的自評報告。
第十四條 企(qi)業(ye)應(ying)將(jiang)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防(fang)控(kong)和(he)隱(yin)患(huan)排(pai)查(zha)治(zhi)理(li)雙(shuang)重(zhong)預(yu)防(fang)機(ji)製(zhi)建(jian)設(she)貫(guan)穿(chuan)於(y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創(chuang)建(jian)過(guo)程(cheng)中(zhong),自(zi)評(ping)報(bao)告(gao)描(miao)述(shu)創(chuang)建(jian)過(guo)程(cheng)及(ji)取(qu)得(de)實(shi)效(xiao)內(nei)容(rong)中(zhong)應(ying)包(bao)含(han)開(kai)展(zha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辨(bian)識(shi)管(guan)控(kong)和(he)隱(yin)患(huan)排(pai)查(zha)治(zhi)理(li)的(de)工(gong)作(zuo)情(qing)況(kuang),包(bao)括(kuo)風(feng)險(xian)點(dian)、有無重大風險、重大隱患等內容。
第十五條 企業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PDCA動態循環模式,自主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體係,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製,持續提升安全生產績效。
第二節 安全生產標準化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二級及以下評審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未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
(二)申請評審之日起前1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第十七條 申請二級企業的,經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推薦蓋章後,由企業向二級評審組織單位提交申請;申請三級企業的,經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推薦蓋章後,由企業向三級評審組織單位提交申請;小微企業向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確認的評審組織單位提交申請。
沈撫改革創新示範區管理區域內申請二級、三級及小微的企業,向沈撫改革創新示範區應急管理部門確認的評審組織單位提交申請。
第十八 條申請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根據自評結果,將簽字蓋章的自評報告自應急管理部門簽署推薦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管理係統向相應評審組織單位提交並提出評審申請(同時完成紙質自評報告和評審申請的提交)。自評報告編製至提交申請評審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經jing審shen查zha不bu符fu合he申shen請qing要yao求qiu的de,評ping審shen組zu織zhi單dan位wei應ying通tong過guo信xin息xi管guan理li係xi統tong通tong知zhi企qi業ye,並bing說shuo明ming理li由you。材cai料liao不bu齊qi全quan的de應ying退tui回hui企qi業ye,並bing說shuo明ming理li由you,由you企qi業ye補bu充chong完wan善shan後hou,重zhong新xin網wang上shang提ti交jiao,重zhong新xin提ti交jiao應ying在zai自zi退tui回hui企qi業ye第di二er個ge工gong作zuo日ri起qi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九條 企業不得委托評審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或編製自評報告,創建能力不足的企業可聘請第三方機構或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第三節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是指由應急管理部門確認,承擔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審組織工作職責的機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單位是指由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具體承擔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的第三方機構。
第二十一條 二級、三級評審組織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具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辦公設施和檔案室,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二)有健全的評審組織管理製度、評審組織程序文件、評審單位管理流程、評審檔案管理製度等;
(三)設有專職工作人員,並具備與其承擔評審組織工作相適應的能力;
(四)二級評審組織單位專職工作人員不能少於3名,三級評審組織單位專職工作人員不能少於2名。
第二十二條 二級、三級評審組織單位承擔下列職責:
(一)負責對評審單位的日常管理和對評審單位的現場評審工作進行抽查;
(二)負責企業評審申請和評審單位評審報告的受理、審查及向應急管理部門提交公告請示工作;
(三)承擔評審人員培訓組織、考核與管理等工作,應定期開展對評審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建立評審人員檔案;
(四)協助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二級、三級評審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沒有違法行為記錄;
(二)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三)有健全的內部管理製度,至少包括評審程序、質量控製、檔案管理、教育培訓及人員考核等管理製度;
(四)應當至少配備10名專職評審人員和1名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日常管理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二級評審單位每個申請行業不得少於2名具有本行業或專業學曆的專職評審人員;三級評審單位每個申請行業不得少於1名具有本行業或專業學曆的專職評審人員。
第二十四條 評審人員包括評審單位的評審員和評審專家。專職評審員是指在評審單位發放工資、交納社會保險並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至少1年且按月發放工資的離職離崗或退休的人員。
(一)評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國家承認的工貿行業及與其相關專業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曆,且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安全工程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資格;
2.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評定標準等,掌握相應的評審方法;
3.通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專業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二)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機構、社會團體、企業等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管理人員,身體狀況良好,能勝任評審工作,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2.具有至少10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管理現場工作經曆,有工作單位的經所在單位推薦確認;
3.具有國家承認的工貿行業及與其相關專業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曆,且具有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資格;
4.具有與評審工作要求相適應的觀察、分析和判斷能力,能夠協助或獨立開展文件評審和現場評審等工作;
5.通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專業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6.取得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的聘書。評審專家最多限聘3個行業。
第二十五條 新入職評審單位人員,由評審單位推薦,經評審組織單位確認後,參加評審人員培訓並考試合格,方可取得評審員培訓合格證書;非評審單位人員不得取得評審員培訓合格證書;已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評審人員應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並考試合格;無故不參加繼續教育、未完成規定課時或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可自主選擇培訓機構。
第二十六條 二級、三級評審工作應符合下列程序和要求:
(一)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應在確認的相應等級和業務範圍內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和評審工作。
(二)評審組織單位收到企業評審申請後,應在10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完wan成cheng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的de審shen查zha工gong作zuo,符fu合he申shen請qing要yao求qiu的de,通tong知zhi企qi業ye自zi主zhu選xuan擇ze評ping審shen單dan位wei進jin行xing評ping審shen,不bu符fu合he申shen請qing要yao求qiu的de,通tong過guo信xin息xi管guan理li係xi統tong通tong知zhi申shen請qing企qi業ye,並bing說shuo明ming理li由you。
(三)評審單位應與企業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評審對象、評審範圍、評審依據、評審時間、保密條款、評審條件、技術服務費用,以及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等事項。
(四)企業和評審單位應在收到評審組織單位同意申請和評審通知後,方可開展評審工作,不得提前開展評審工作。
(五)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申請企業可整改完善後重新申請評審,或根據評審實際達到的等級重新提出申請。
(六)評審工作應在收到評審組織單位評審通知後3個月內完成。
(七)評審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重大隱患,評審單位應終止評審並立即報告相應評審組織單位和屬地應急管理部門。
(八)評審單位要對企業製定的整改措施計劃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在評審總結中應給出是否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
(九)組建評審組時,評審單位需綜合考慮申請企業規模、評審範圍、管理水平及技術工藝等要求,合理配備評審人員。
(十)在進行人員詢問、現場考核和查證時,評定標準確定查證比例的,應按照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查證;評定標準未確定查證比例的,在對現場設備設施考核時,按照以下比例進行抽查:同類型設備設施10台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數,以上包含本數,下同)的應全部進行考核;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按50%比例抽查,但不得少於10台;50台以上的按10%比例抽查,但不得少於25台。對於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全覆蓋。抽查應確保抽樣的均衡性、層次性和樣本數量的充足,使所抽樣本能夠反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整體情況。
(十一)評審工作結束後,評審組長應總結現場評審情況、宣布現場評審結論、提出問題和隱患整改方法、完成整改時限及問題和隱患整改完成後的現場確認時間等內容。
(十二)企業應製定問題和隱患整改計劃,按計劃時限完成整改後,應及時通知評審單位進行現場複核,現場複核人員不得少於2人且至少配備1mingbenxingyepingshenzhuanjia,shuangfangyingzaiqiyezhenggaijihuahezhenggaiquerenbiaoshangqianzigaizhang,fangkebianzhipingshenbaogao。duiyishiwufawanchengzhenggaide,qiyeyingcaiquxianchanganquanfangfancuoshi,tongshixiangpingshendanweichujushumianshuomingheluoshifangfancuoshiquebaoshengchananquandechengnuo,keyuyigonggao。qiyezhenggaiwanchenghou,pingshendanweirenweiyoubiyaozaiciquerende,yingzuzhipingshenrenyuanjinxingxianchangqueren。qiyezhenggaishijianbudechaoguo3個月,一時無法整改,做出確保安全和整改書麵承諾的除外。
(十三)通過信息管理係統向評審組織單位提交與簽字蓋章紙質評審報告一致的PDF版評審報告,審核通過後提交紙質版評審報告(見附件2),審核未通過的退回評審單位,並在信息管理係統中說明理由。
(十四)評審報告的編製要內容真實、要件齊全、表述清晰、順序正確、jiaozhuangguizheng。baogaozhongsuofupingshenzhaopianyingnengwanzhengtixianchuxianchangpingshenrenyuanshulianghexianchangpingshenzhenshiqingkuang。baogaobixuyoupingshenzuchengyuanbenrenqianzi,budedaiqianheshiyongfuyinjian,riqiyingtianxiewanzheng。
(十五)評審單位應嚴格執行評審報告質量內部審核程序,保留審核稿修改過程的原件,確保內部質量管控行為真實可查。
第二十七條 評審單位應設立檔案室,實行專人負責。建立評審人員檔案。評審報告應統一編號,歸檔管理。
第二十八條 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評審人員要按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質量優先、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工作;
(二)評審組織單位應每年定期通過隨機抽查企業、電話詢訪、組織考核等方式對評審單位、評審人員的評審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建立考核檔案;
(三)評(ping)審(shen)組(zu)織(zhi)單(dan)位(wei)應(ying)製(zhi)定(ding)管(guan)理(li)製(zhi)度(du),加(jia)大(da)對(dui)評(ping)審(shen)單(dan)位(wei)和(he)評(ping)審(shen)人(ren)員(yuan)的(de)管(guan)理(li)力(li)度(du),適(shi)時(shi)啟(qi)動(dong)約(yue)談(tan)機(ji)製(zhi),對(dui)問(wen)題(ti)嚴(yan)重(zhong)且(qie)不(bu)認(ren)真(zhen)整(zheng)改(gai)的(de)評(ping)審(shen)單(dan)位(wei)和(he)人(ren)員(yuan),及(ji)時(shi)向(xiang)相(xiang)應(ying)應(ying)急(ji)管(guan)理(li)部(bu)門(men)提(ti)出(chu)暫(zan)停(ting)、取消評審資格等相關建議;
(四)pingshenzuzhidanweiyingmeinianzhidingchouzhajihua,binganjihuazuzhikaizhananquanshengchanbiaozhunhuaqiyechouzhagongzuo。ruchouzhafaxianbufuheqiyeshengchanshijihuoxianchangcunzaidaliangweizhamingdeyinhuanhewenti,shiqingjieqingzhongduipingshendanweigeiyutongbaopiping,bingjiangqingkuangjishifankuibenjiyingjiguanlibumen;
(五)抽查企業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和存在危險作業的場所、重點部位、關鍵裝置及其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等;
(六)評審組織單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應參照當地物價部門製定的類似業務收費標準規範評審單位收費;
(七)評ping審shen單dan位wei應ying建jian立li定ding期qi回hui訪fang和he服fu務wu製zhi度du,跟gen蹤zong了le解jie企qi業y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建jian設she運yun行xing情qing況kuang,跟gen蹤zong指zhi導dao評ping審shen中zhong發fa現xian的de問wen題ti和he隱yin患huan整zheng改gai落luo實shi工gong作zuo,及ji時shi幫bang助zhu企qi業ye熟shu悉xi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標biao準zhun規gui範fan要yao求qiu,切qie實shi有you效xiao運yun行x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體ti係xi;
(八)二級評審單位,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確認的業務範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二級、三級和小微企業的評審工作;三級評審單位,按照市級應急管理部門確認的業務範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三級、小微企業的評審工作;沈撫改革創新示範區應急管理部門確認的評審單位在本管理區域內開展二級、三級及小微企業的評審工作;
(九)二級企業的現場評審人員不得少於5人,其中包括不少於3名評審專家,且至少包括1名本行業或專業的評審專家;三級企業的現場評審人員不得少於3人,其中包括不少於1名本行業或專業的評審專家。評審單位應確定一名評審人員擔任評審組長,非本單位評審專家不得擔任評審組長;
(十)評審人員應按評定標準參加相關專業領域的評審工作,對其作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第二十九條 二級、三級評審單位確認和評審專家聘任有效期為3年。
第三十條 評審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原確認機關提出書麵申請,原確認機關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本部門網站予以公告。
評審單位因改製、分立或者合並等原因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原確認機關書麵申請重新確認基本條件和業務範圍。
第四節 安全生產標準化公告
第三十一條 評審組織單位接到評審單位的評審報告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應向相應應急管理部門提交公告請示;不符合要求的,評審組織單位應退回評審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相應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後,應及時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公告;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不予公告,並通過信息管理係統通知評審組織單位,說明理由。
第五節 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
第三十三條 經公告的企業,評審組織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頒發相應等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牌匾,有效期3年。評審報告由評審組織單位蓋章後交由相應的評審單位或企業。
第三十四條 證書(附件3、附件5)和牌匾(附件4、附件6)由國家統一監製,統一編號。
第六節 安全生產標準化期滿複評
第三十五條 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可自願申請複評,換發證書和牌匾。
第三十六條 滿足以下條件,期滿後可直接換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
(一)按照規定每年提交自評報告(同時將年度自評報告提交到信息管理係統中)並在企業內部公示;
(二)建立並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係,實施自查自改自報;
(三)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四)應急管理部門在周期性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或安全檢查工作中,未發現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
(五)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範圍;
(六)換證周期內未存在因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被實施聯合懲戒。
第三十七條 企業申請直接換發證書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直接換發證書申請書;
(二)相關安全管理製度及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報清單;
(三)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範圍承諾材料;
(四)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曆次檢查中未發現企業存在安全管理突出問題、重大隱患;未存在因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被實施聯合懲戒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八條 企業申請期滿複評或直接換發證書時,如果安全生產標準化行業(專業)評定標準已經修訂,應重新申請評審。
第三十九條 在(zai)有(you)效(xiao)期(qi)內(nei)或(huo)有(you)效(xiao)期(qi)滿(man)後(ho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達(da)標(biao)企(qi)業(ye)認(ren)為(wei)達(da)到(dao)高(gao)一(yi)級(j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企(qi)業(ye)要(yao)求(qiu)的(de),可(ke)以(yi)自(zi)願(yuan)向(xiang)上(shang)一(yi)等(deng)級(ji)評(ping)審(shen)組(zu)織(zhi)單(dan)位(wei)提(ti)出(chu)評(ping)審(shen)申(shen)請(qing)。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監督指導企業建立自主創建、全員全過程參與、動態循環和持續改進及構建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係,運用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企業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注重實效。
第四十一條 各(ge)級(ji)應(ying)急(ji)管(guan)理(li)部(bu)門(men)要(yao)將(jiang)企(qi)業(y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建(jian)設(she)與(yu)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辨(bian)識(shi)管(guan)控(kong)和(he)隱(yin)患(huan)排(pai)查(zha)治(zhi)理(li)體(ti)係(xi)建(jian)設(she)成(cheng)果(guo),作(zuo)為(wei)實(shi)施(shi)分(fen)級(ji)分(fen)類(lei)監(jian)管(guan)的(de)重(zhong)要(yao)依(yi)據(ju),實(shi)施(shi)差(cha)異(yi)化(hua)監(jian)管(guan)。將(jiang)未(wei)開(kai)展(zhan)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建(jian)設(she)或(huo)未(wei)創(chuang)建(jian)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等(deng)級(ji)的(de)金(jin)屬(shu)冶(ye)煉(lian)、工業煤氣、涉she爆bao粉fen塵chen和he涉she氨an製zhi冷leng等deng危wei險xian性xing較jiao大da的de企qi業ye,納na入ru年nian度du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計ji劃hua的de重zhong點dian,加jia大da執zhi法fa檢jian查zha力li度du,督du促cu企qi業ye依yi法fa開kai展zhan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創chuang建jian,提ti高gao安an全quan管guan理li水shui平ping。
第四十二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評審組織單位抽查的基礎上,組織對企業開展抽查檢查,對體係未有效運行、隱患問題突出或已達不到相應等級的企業,應及時告知原公告部門撤銷其相應等級。
第四十三條 評審組織單位應建立考核問責機製,細化考核細則,對連續2年綜合考核末位,有效期內未開展相應行業評審工作,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及不按本辦法規定開展評審等行為的評審單位,應及時向相應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由相應應急管理部門分別予以暫停1年評審、核減業務範圍、取消評審資格等處理。
第四十四條 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要遵守有關規定,嚴格行業自律,嚴禁出租、chujiezizhihecaiquguakaodengweiguixingwei,mouquliyi,yijingfaxian,shouhuizhengshu,quxiaopingshenzige。qingjieyanzhong,shexianweifafanzuide,jiangyijiaoxiangguanbumenyansuzhachu。
第四十五條 書麵報告應急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或相關社會組織,可承擔二級、三級評審單位評審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二級、三級評審單位評審人員培訓,應向二級、三級評審組織單位書麵申請並提交培訓計劃、教(jiao)學(xue)方(fang)案(an)或(huo)大(da)綱(gang)等(deng)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培(pei)訓(xun)工(gong)作(zuo)結(jie)束(shu),應(ying)及(ji)時(shi)向(xiang)評(ping)審(shen)組(zu)織(zhi)單(dan)位(wei)報(bao)送(song)培(pei)訓(xun)人(ren)員(yuan)名(ming)單(dan)。初(chu)次(ci)申(shen)請(qing)證(zheng)書(shu)的(de)人(ren)員(yuan)應(ying)通(tong)過(guo)培(pei)訓(xun)單(dan)位(wei)組(zu)織(zhi)的(de)培(pei)訓(xun),並(bing)經(jing)評(ping)審(shen)組(zu)織(zhi)單(dan)位(wei)考(kao)試(shi)合(he)格(ge)後(hou),由(you)評(ping)審(shen)組(zu)織(zhi)單(dan)位(wei)頒(ban)發(fa)培(pei)訓(xun)合(he)格(ge)證(zheng)書(shu)。已(yi)取(qu)得(de)培(pei)訓(xun)合(he)格(ge)證(zheng)書(shu)的(de)評(ping)審(shen)人(ren)員(yuan),應(ying)通(tong)過(guo)培(pei)訓(xun)單(dan)位(wei)組(zu)織(zhi)的(de)繼(ji)續(xu)教(jiao)育(yu)培(pei)訓(xun),並(bing)經(jing)評(ping)審(shen)組(zu)織(zhi)單(dan)位(wei)考(kao)試(shi)合(he)格(ge),由(you)評(ping)審(shen)組(zu)織(zhi)單(dan)位(wei)在(zai)培(pei)訓(xun)合(he)格(ge)證(zheng)書(shu)的(de)年(nian)度(du)培(pei)訓(xun)紀(ji)錄(lu)欄(lan)加(jia)蓋(gai)培(pei)訓(xun)合(he)格(ge)章(zhang)。
三級評審單位評審人員經三級評審組織單位同意後,可參加由二級評審組織單位組織的培訓。
第四十六條 二級、三級評審單位的評審人員應完成年度繼續教育計劃並考試及格,初次申請證書的人員培訓總課時為32學時,繼續教育培訓總課時為24學時,80分為及格。
第四十七條 培訓單位應及時獲取最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合理設置課程內容和題庫,注重考勤、教學反饋意見、培訓效果評價、培訓總結等過程管理,按規定完成培訓課時。培訓結束後,應將培訓工作總結,及時報送評審組織單位。
第四十八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九條 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公告單位公告撤銷其相應等級:
(一)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企業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
(四)未有效運行,存在突出問題,已達不到相應等級評定標準的;
(五)存在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被實施聯合懲戒的;
(六)工商營業執照被注銷或吊銷的。
第五十條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評審。
第五十一條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向原發證單位交回證書和牌匾。
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工貿行業分類原則上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19〕17號)jishengyouguanwenjianguidingzhixing,geshilingyouguidingdechuwai。shangshuwenjianmingquefeiyingjiguanlibumenjianguandexingyelingyu,qiyeyingxiangqisuoshudexingyezhuguanbumenshenqinganquanshengchanbiaozhunhuayiji、二級企業。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遼寧省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審工作管理辦法(暫行)》(遼安監管四〔2011〕116號)、《遼寧省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暫行)》(遼安監管四〔2011〕115號)、《遼寧省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培訓工作管理辦法(暫行)》(遼安監管四〔2011〕125號)、《遼寧省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人員培訓大綱》(遼安監管四〔2014〕112號)和《遼寧省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報告編製導則(試行)》(遼安監管四〔2015〕14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