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院公布2018年度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2026-04-16 02:42:37
據江蘇省高院相關人士介紹,2014年4月至5月,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營銷部經理楊某,分三次將該公司產生的102.44噸廢堿液,以每噸1300元的價格交給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李某等人處置,李某等人又以每噸500元、600元不等的價格轉交給無資質的孫某、丁某等人。上述廢堿液未經處置,排入長江水係,嚴重汙染環境。其中,排入長江的20噸廢堿液,導致江蘇省靖江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中斷取水40多個小時;排入新通揚運河的53.34噸廢堿液,導致江蘇省興化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中斷取水超過14個小時。靖江市、興化市有關部門分別采取了應急處置措施。楊某、李某等人均構成汙染環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是:1、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2、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檢察院訴朱某等人生態環境損害民事公益訴訟案;3、倪某等人跨省向長江傾倒生活垃圾汙染環境案;4、吳某等人汙染環境案;5、被告人高某等人非法采礦案;6、遊某利用環境監管職權受賄案;7、常州德科化學有限公司訴原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及光大常高新環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評價行政許可案;8、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檢察院訴沭陽縣農業委員會不履行林業監督管理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9、盱眙縣檢察院訴盱眙縣農業委員會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10、鎮江市丹徒區環境保護局申請強製執行對江蘇華元焦化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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