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定點幫扶 做到“五不準”與“七承諾”
2026-04-16 11:18:34
據生態環境部官方微信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發布《關於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及統籌強化監督工作紀律作風監督舉報方式的公告》,明確了不準違反組織紀律等“五不準”和堅決服從生態環境部的統一指揮調度等“七承諾”,並歡迎被監督地區幹部群眾和全社會嚴格監督。
附件1
生態環境部汙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監督工作“五不準”
為wei嚴yan明ming紀ji律lv,堅jian決jue貫guan徹che落luo實shi中zhong央yang八ba項xiang規gui定ding精jing神shen,樹shu立li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部bu汙wu染ran防fang治zhi攻gong堅jian戰zhan強qiang化hua監jian督du工gong作zuo良liang好hao形xing象xiang,確que保bao工gong作zuo取qu得de實shi效xiao,結jie合he實shi際ji,作zuo出chu如ru下xia紀ji律lv規gui定ding:
一、不(bu)準(zhun)違(wei)反(fan)組(zu)織(zhi)紀(ji)律(lv)。堅(jian)決(jue)服(fu)從(cong)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部(bu)的(de)統(tong)一(yi)指(zhi)揮(hui)調(tiao)度(du),監(jian)督(du)人(ren)員(yuan)要(yao)服(fu)從(cong)組(zu)長(chang)工(gong)作(zuo)安(an)排(pai)。嚴(yan)格(ge)執(zhi)行(xing)請(qing)示(shi)報(bao)告(gao)製(zhi)度(du),對(dui)監(jian)督(du)中(zhong)發(fa)現(xian)的(de)重(zhong)大(da)情(qing)況(kuang)和(he)問(wen)題(ti)及(ji)時(shi)報(bao)告(gao),不(bu)得(de)自(zi)行(xing)處(chu)置(zhi)和(he)對(dui)外(wai)發(fa)表(biao)主(zhu)張(zhang)。不(bu)準(zhun)參(can)加(jia)老(lao)鄉(xiang)、校友、戰友等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不準違反工作紀律。不準泄露監督工作秘密;不準跑風漏氣;不準在非工作場合談論監督問題線索或內部情況;不準擅自對外傳遞與監督有關的信息;不準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發布監督工作信息;不準擅自接受媒體采訪。
三、不準出現不良工作作風。不準對監督對象居高臨下、盛氣淩人、口大氣粗;不準涉足影響監督工作人員形象和聲譽的不健康場所和活動;監督工作期間不準飲酒。
四、不準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準包庇、縱容、袒護環境違法行為;不準歪曲、誇大、捏造環境問題及影響;不準向被監督地區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企業提出與監督工作無關的要求;不準為本人、親友或所在單位,在課題和項目承攬等方麵打招呼。
五、不準違反廉潔紀律。不準參與或接受被監督對象和地方政府部門的接站、宴請、娛樂、旅遊等活動;不準接受禮金、紀念品、煙酒茶、土特產、有價證券等錢物;不準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去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遊覽。
附件2
生態環境部統籌強化監督工作廉潔守紀承諾書
我了解《生態環境部統籌強化監督工作“五不準”》,知悉參加統籌強化監督工作期間應當遵守的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要求。本人鄭重承諾:
一、不發表與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論、文章等。不參加老鄉、校友、戰友等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堅決服從生態環境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製度,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不自行處置和對外發表主張。
三、不bu泄xie露lu統tong籌chou強qiang化hua監jian督du工gong作zuo秘mi密mi,不bu跑pao風feng漏lou氣qi。不bu在zai非fei工gong作zuo場chang合he談tan論lun問wen題ti線xian索suo或huo內nei部bu情qing況kuang。不bu擅shan自zi對dui外wai傳chuan遞di與yu統tong籌chou強qiang化hua監jian督du工gong作zuo有you關guan的de信xin息xi。不bu擅shan自zi以yi微wei博bo、微信等形式發布有關信息。不擅自接受媒體采訪。
四、不居高臨下、盛氣淩人、口大氣粗,不涉足影響工作人員形象和聲譽的不健康場所和活動,工作期間不飲酒。
五、不包庇、縱容、袒護環境違法行為,不歪曲、誇大、捏造環境問題及影響。不向被監督對象提無關要求,不利用工作之便承攬和介紹項目等。
六、嚴格執行中央國家機關差旅住宿以及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不擅自借用和占用工作用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參與或接受被監督對象的宴請、娛樂、旅遊等活動,不接受文藝、體育等經營性活動門票,不接受禮金、紀念品、煙酒茶、土特產、有價證券等錢物,不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去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遊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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